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提升城市寬帶發展水平,推動我國城鎮化和信息化同步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和信息消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印發《創建“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聯合開展創建“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
《辦法》指出,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創建“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的組織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本地區的創建示范工作。 “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創建期為3年。
《辦法》規定, 申報創建“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應具有良好的寬帶發展基礎,應至少滿足其中4項要求: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寬帶接入能力達到85%,農村家庭4Mbps及以上寬帶接入能力達到90%,固定寬帶家庭普及率達到55%,3G/LTE移動電話人口普及率達到40%,4Mbps及以上寬帶用戶滲透率達到80%,8Mbps及以上寬帶用戶滲透率達到35%。
《辦法》要求,“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按年度接受申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將“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創建方案等申報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申報材料中提供的各項指標數據應使用上年度9月份以后的統計數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創建“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組織實地抽查后,確定年度“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名單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上公布。
《辦法》指出,“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在創建期內,應于每年3月底前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上一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創建期結束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對“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城市群)的創建工作進行總結。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