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制定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分總則、支持科技創新、改善融資環境、完善服務體系、促進國際合作、資金管理和工作組織、績效評價、監督檢查、附則等內容。
《辦法》指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專項資金將建立部門共管、專家評審、項目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實現資金分配的激勵和約束。
專項資金將安排專門支出來支持中小企業圍繞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及高技術服務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國際科研合作項目除外)。
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項目按照不超過相關研發支出4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創新項目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該《辦法》分總則、支持科技創新、改善融資環境、完善服務體系、促進國際合作、資金管理和工作組織、績效評價、監督檢查、附則等內容。
《辦法》指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專項資金將建立部門共管、專家評審、項目公示、追蹤問效的全過程協作管理機制,加強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實現資金分配的激勵和約束。
專項資金將安排專門支出來支持中小企業圍繞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及高技術服務等領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國際科研合作項目除外)。
專項資金運用無償資助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項目按照不超過相關研發支出4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創新項目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