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日發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進行解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表示,今后我國將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這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創新監管方式
《條例》的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場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張茅指出,《條例》明確規定了企業信息公示的義務主體和具體內容,使企業信息更加透明公開,在更廣范圍內受到監督,工商部門、其他行政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體,承擔不同的信息公示義務。
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行。企業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已先期實現公示,總體運行效果良好。系統經過半年多時間的運行和完善,將于10月1日開始,正式開通運行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功能。
根據《條例》,未來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動響應機制,落實信用約束,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同時規定,政府各部門都應當公示相關企業信息,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信息。其中還包括一個重要的內容,即企業監管部門對企業處罰的信息。
廢除年檢驗照
張茅指出,廢除年檢驗照制度,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報公示制度,這是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放松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促進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實行年報公示制度后,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后抽查。
一是設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示風險。二是設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將超過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采取約束措施。三是建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結合《條例》的頒布實施,日前工商總局還制定出臺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等5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為《條例》的配套監管措施同步實施。
張茅強調,無論是寬進還是嚴管,工商登記管理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建立和完善充分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創新監管方式
《條例》的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場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張茅指出,《條例》明確規定了企業信息公示的義務主體和具體內容,使企業信息更加透明公開,在更廣范圍內受到監督,工商部門、其他行政部門、企業作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體,承擔不同的信息公示義務。
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行。企業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已先期實現公示,總體運行效果良好。系統經過半年多時間的運行和完善,將于10月1日開始,正式開通運行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功能。
根據《條例》,未來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動響應機制,落實信用約束,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同時規定,政府各部門都應當公示相關企業信息,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信息。其中還包括一個重要的內容,即企業監管部門對企業處罰的信息。
廢除年檢驗照
張茅指出,廢除年檢驗照制度,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報公示制度,這是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放松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促進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實行年報公示制度后,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后抽查。
一是設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示風險。二是設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將超過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采取約束措施。三是建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結合《條例》的頒布實施,日前工商總局還制定出臺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等5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為《條例》的配套監管措施同步實施。
張茅強調,無論是寬進還是嚴管,工商登記管理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建立和完善充分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