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溯創新的內涵
2.1 回溯創新和全球化的區別
在2009年10月的《哈佛商業評論》上,達特茅斯大學教授Vijay Govindarajan,Chris Trimble和通用電氣首席執行官Jeffrey R.Immelt首次提出“回溯創新”的概念,意指創新在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市場)首先出現或者應用,然后蔓延到發達國家的創新國際化新模式。董穎和陳勁(2010)認為,回溯創新是指在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和印度)首次運用,然后拓展到全球市場的任何創新活動。由此可見,回溯創新包含回溯方和被回溯方,回溯方也即技術輸出方輸出技術,被回溯方即技術輸入方接受技術,然后將技術反饋到回溯方。
一般來說,跨國企業全球化的商業模式是:首先針對本國市場研發出能夠滿足本國消費者需求的產品,等占據國內市場之后,再在成熟產品基礎上.根據全球各個不同市場的具體情況對產品屬性進行修改,然后通過子公司在全球的不同市場進行銷售,從而實現全球化。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的一切創新活動都是為母公司服務的,并受到母公司的直接控制,自主權十分有限。而回溯創新正好相反:子公司擁有相當大的創新自主權,可以根據當地市場的需求制定研發策略,其創新活動的出發點是為滿足當地的市場需求、重新設計產品,而不再是根據當地市場需求、對發達國家的成熟產品進行調整。雖然子公司的研發完全是為了滿足當地市場,但也能獲得母公司全球化資源和技術的支持。一旦母公司將子公司的這種創新進行改進,并將其引入發達國家甚至是全球,回溯創新也就隨之結束。通過回溯創新,跨國企業不僅滿足了當地市場,也滿足了本國市場。
圖1 全球化階段和回溯創新階段母子公司創新活動之間的關系
回溯創新與全球化相比,不僅在母子公司創新活動的關系上發生了改變,其研發策略和生產策略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由單純地依靠技術或產品輸出變成了資本和技術同時輸出。
圖2 跨國企業不同階段的研發和生產策略
2.2 回溯創新與破壞性創新的區別
由于回溯創新首先是滿足發展中國家中低端消費者的需求,然后再將發達國家高端消費者納入到目標客戶群體中,這與破壞性創新首先滿足個性化的非主流市場(可能是中低端消費者),然后再占據主流市場的做法有著一定的相似之處,但這兩者并不完全等同。
簡單來說,任何一項創新如果是在發展中國家最先使用,然后再被引入到其它地區,都可以稱之為回溯創新。回溯創新已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產品創新或者工藝創新,而是一種囊括了產品和工藝創新的商業模式創新。所謂破壞性創新,是指企業偏離主流市場用戶所重視的績效屬性,引入低端用戶或新用戶看重的績效屬性或屬性組合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占領低端市場或新市場,再逐漸破壞和取代現存主流市場的產品或服務的一類創新。破壞性創新起初立足的市場不是現有的主流市場,而是一些低端市場或者新市場,然后通過對產品性能的提高逐步侵蝕現有的市場,最終達到取代現有產品的目的。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破壞性創新和回溯創新的第一個區別:破壞性創新會對市場中處于領導地位的企業形成巨大的沖擊,而回溯創新對主導企業的沖擊要小得多。其次,在促使回溯創新和破壞性創新出現的因素上存在著明顯不同,下面所列的三種情況都是回溯創新產生的“溫床”,但只有第一種情況同時也是破壞性創新產生的“溫床”。
(1)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收入差距會導致回溯創新的產生。由于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收入遠遠低于發達國家,這為回溯創新的產生提供了條件。比如向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提供一款功能適當且價格低廉的產品——以5%的價格提供50%的功能。最初這款產品也許不會引起發達國家消費者的注意,但隨著產品功能的不斷提升,最終也可能獲得這些發達國家高端消費者的認可,從而在占據低端市場的基礎上再進入發達國家的高端市場,實現同溯創新。
(2)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基礎設施上的差距也會導致回溯創新的出現。由于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比如說能源、電信等設施)十分薄弱,因此其新建技術的需求要比發達國家大得多,而后者的技術需求主要是對現有基礎設施進行改造而不是新建,因此基礎設施的新建技術也能成為同溯創新的對象。
(3)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可繼續發展上的差異也會產生回溯創新。許多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受到的環境制約遠遠大于發達國家。例如海水淡化技術,來自非洲北部的這一需求就比美國西南沙漠的需求要大——因為淡水資源的匱乏嚴重制約著非洲的發展,要想獲得發展就必須解決海水淡化問題。因此,對海水淡化技術最大的需求來自非洲北部的發展中國家,而不是美國等發達國家,一旦海水淡化技術在發展中國家獲得成功,發達國家也可以將其引入到國內,實現回溯創新。
除此之外,回溯創新和破壞性創新在創新主體、創新組織面對的挑戰、目標產品的服務或者性能、目標客戶或市場應用、創新涉及的市場等方面也存在著較大的差別,總結如表l所示。
表1 回溯創新和破壞性創新的區別